定期转让规则调整内容公告
2017年6月20日10:00
1、原始定期起息后第15天起可转。
2、转让申请自发起24小时内有效,超时后系统自动撤单。
3、申请转让份额和申请后剩余份额,需≥原始定期起投份额,不足部分需全转,递增份额与原始定期相同。
4、投资转让份额和投资后剩余份额,需≥原始定期起投份额,不足部分需全投,递增份额与原始定期相同。
5、计息确认时间由每天15点,修改成24点,即当天成交的定期,收益归属为受让人。
6、可提前还款定期,转让时的转让利率设置不可低于定期原始利率。
7、转让新规则上线后,将对所有时间发售的产品生效,线上未成交的转让会被撤销,用户需重发起转让申请。平台有权拒绝不合规的转让申请,以确保符合法规及平台转让规则。平台有权对不同剩余期限和还款方式的定期,设定转让利率的上下范围,避免用户因误操作引发损失。
样例:假设原始定期起投1万,递增1000;用户a买了5万,在起息第15天时,因申请转让份额需≥1万,递增1000,且转让申请后的剩余份额需≥1万,即可以发起:1万、1.1万、4万、5万这些份额的转让,而不能发起4.5万的转让,因剩余份额0.5万<起投1万。
转让利率范围:
D≤60,【4.8%,7.2%】
60<D ≤105,【4.8%,7.8%】
105<D ≤200,【5.6%,8.4%】
200<D,【6%,9%】
若定期为可提前还款的,则转让利率范围为【原始利率,原始利率+3%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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